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,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,泉州市优化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,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,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,切实解决困难群众“好看病、看好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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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住安溪县湖头镇的郑女士于2023年查出胃癌,在泉州市第一医院进行恶性肿瘤切除手术。经过一年长期治疗,她的住院医疗费用11.13万元,基本医保报销5.16万元,大病补助2.44万元,医疗救助2.37万元,个人自付1.16万元。
患者 郑女士
每个月都要去,20天去一次,一次要一千多块,医保每次都有报销,不然很多钱,我儿子跟我说要好几万,要十几万,我们哪里有十几万。政府部门很支持很帮助我、很关心、很好,不然我没有办法医病。
郑女士是脱贫(享受政策)人员,属于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,她平常要照顾两个正在读书的孙子和孙女,一家的经济来源靠儿子在外打零工,家庭经济较为困难。医保部门根据年度资金结余情况又再叠加倾斜救助,进一步缓解医疗费用负担。
我市的医疗救助方式有: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、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、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救助、实施倾斜救助。其中,对于特困供养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员,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降低50%,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,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。
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与待遇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 郭毅红
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,经过基本医保、大病医保、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以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、且严重影响生活的人员,我们每年都会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,依申请进行倾斜救助。
为不断优化救助流程,增强救助时效性,泉州市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第一、二、三类救助对象,实行“先诊疗后付费”,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。同时积极推进“一站式”结算,畅通救助获得渠道,促进困难群众“好看病”。
近年来,泉州市医保部门聚焦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,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,变“人找政策”为“政策找人”,让救助更有温度。
泉州市医保中心安溪分中心副主任 王华峰
医保部门利用医保信息系统数据,建立因病致贫返贫监测机制,每月将这些脱贫人员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这些参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纳入预警,及时推送给民政、乡村振兴等部门,(运用)多部门协调机制,做到早发现、早干预、早救助,将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。
2023年,泉州市医保部门共向乡村振兴、卫健部门发送监测对象1042人,向民政部门发送监测对象1737人。2023年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人数达15.49万人,资助金额5577.22万元;住院和特殊门诊救助59.38万人次,救助金额15089.52万元,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为91.47%,实际报销比达82.18%,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对增进群众健康福祉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贡献度。
本台记者:崔婧 黄武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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